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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几年

时间:2024.09.03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处罚辩护 阅读:1381人
律师解析: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判刑: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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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尚昱律师

湖北卓日律师事务所

拥有7年执业经验,擅长领域:刑事辩护、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人身损害、婚姻家事、劳动争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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