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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再次结婚登记是否需要回收离婚协议

时间:2024.10.16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1031人
律师解析:
婚后,再次进行结婚登记,需要出具离婚证或者相应的离婚证明。
办理再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4)离婚者需提供离婚证、离婚证明或法院的离婚判决书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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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涛律师

浙江近山(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涛,浙江近山(杭州)律师事务所主任,研究生学历,财x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中心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研究中心专家委员会委员、杭州中级人民法院特约调解员。2000年取得律师资格,从业近23年,曾先后在银行、大型国企、高校等单位工作,擅长办理公司上市、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婚姻家庭、建筑建材、投融资、不良资产处置等诉讼和非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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