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
李阳律师,现执业于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是理论与实战相结合的实战派律师。 渡人如渡己,渡己亦渡人。耐心、细心、用心的去办理每一个案件,精准的把握当事人的需求,最大限度的维护其合法权益,这是李阳律师的执业理念。李阳律师常说,律师不应是完全的利益诉求者,而应当是社会道德的守护者,公平正义的建设者。 执业以来,李阳律师专注于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债权以及公司诉讼,担任多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因专业、诚信的服务,赢得了众多朋友、客户的赞誉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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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文规定,刑事拘留的羁押期限在通常情况下为3天,但若遇重大或复杂案件时,则可以延长至7天;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来说,其羁押期限更是可以延长至30天之久。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设定为37天,其详细规定如下:首先,普通情况下的刑事拘留期限为14天,自被送至看守所之日起开始计算。在此期间内,公安调查部门需向检察院申请批准逮捕,而检察院对申请进行审核所需的时间为7天,这部分时间也包括在内。如果审核通过,则应执行逮捕命令。反之,若未通过,则将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37天。在拘留后,如果需要逮捕,公安机关必须在3天内将案件提交给人民检察院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批准期限可以延长至4天或30天。人民检察院则需要在7天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人提请逮捕的期限一般为三天,特殊情况可延长至四天,而对重大嫌疑人可延长至三十天。检察院需在七天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因此,刑事拘留的常规期限为三天,特殊情况可达四天,重大嫌疑人最长可达三十天。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95条,逮捕后检察院需审慎评估羁押必要性。若认为无需羁押,应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保护当事人权益。相关机关应在十日内通知处理结果。刑事拘留延长羁押期限需遵循法律程序,具体延长期限和条件请查阅《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