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张雄涛律师,中共党员,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执行主任。具有律师、美国注册法务会计师、高级企业合规师等资格。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代表,东城区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代理的李某诉天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荣获2019—2021年度北京市法律援助优秀案例。 张雄涛律师自执业以来,在金融证券,税务,合同,债权,公司等民商领域有着非常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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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中,夫妻财产分割的公证书具有法律效力,可作为诉讼证据和程序依据。经过公证的财产分割协议内容合法、程序规范,因此获得了法院的广泛认可。不过,如果双方之后又达成了新的合法协议,那么这个新协议就有可能取代原来的公证内容,成为新的财产分割依据。

在离婚事务中,夫妻财产分割公证书一般具有法律效力。公证书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证明,只要内容和形式合规,就能作为财产分配的关键依据。不过,要是公证书因为欺骗或威胁等原因失实或违法,其法律效力会受到质疑,甚至可能无效。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公司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那么公司的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看具体情况定。夫妻二人持股的有限公司,分割时应为均分股份。一人不愿意持股,将股份作价一半补偿给不愿持股方,将公司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或找到新的股东加入。夫妻都不愿意继续经营的,可以对公司资产进行拍卖或清算,夫妻分割清算后的资产,并注销公司。

公司属于独立法人,自己拥有财产。所以严格意义来说,公司的财产不在夫妻双方离婚财产分割的范围内,夫妻只能对双方名下拥有的公司股权、股份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