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公司经营纠纷精选解答 > 公司在法定的会计账簿以外另立会计账簿的怎么处理

公司在法定的会计账簿以外另立会计账簿的怎么处理

时间:2024.10.12 标签: 公司经营 公司经营纠纷 阅读:1404人
律师解析:
会计账簿是记载和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营:业状况的各种账簿、文书的总称。
根据法律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不得在法定的会计账簿以外另立会计账簿。
公司违反本法规定另立会计账簿行为有以下特点:
一是另立会计账簿行为的主体为公司,因此只能是法人而非自然人。
二是另立会计账簿行为的主观方面,大多是为逃避有关主管机关监督、检查或者逃避公司的法审义务,目的与动机十分明确,因而行为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三是另立会计账簿行为的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公司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关于设立会计账簿的规定,在法定的会计账簿之外设立了另外一套会计账簿。
对于在法定的会计账簿以外另立会计账簿的,本条,了责令改正和罚款两种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方式:
一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改正;
二是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百零一条
公司违反本法规定,在法定的会计账簿以外另立会计账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张雄涛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张雄涛律师,中共党员,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执行主任。具有律师、美国注册法务会计师、高级企业合规师等资格。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代表,东城区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代理的李某诉天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荣获2019—2021年度北京市法律援助优秀案例。 张雄涛律师自执业以来,在金融证券,税务,合同,债权,公司等民商领域有着非常丰富的专业经验。

立即咨询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