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全体股东另有约定外,召开股东会应提前15日通知各股东并取得各股东的收到回执,因本次增资属公司重大事项,需注意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以免因程序......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张雄涛律师,中共党员,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执行主任。具有律师、美国注册法务会计师、高级企业合规师等资格。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代表,东城区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代理的李某诉天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荣获2019—2021年度北京市法律援助优秀案例。 张雄涛律师自执业以来,在金融证券,税务,合同,债权,公司等民商领域有着非常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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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与合作的具体区别是:两者的性质不同。合作是原主体各自独立,资源互补,按照合同协议办理。合伙则是共同组建合伙企业,按照相关的法律办理,对外由合伙企业或公司承担责任,对内由各合伙人或股东按照份额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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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凭转账记录难以确凿证明合伙关系,需综合多方证据评估。转账可能包含借贷、还款、货款等多种原因,不足以直接确认合伙关系。因此,在判定合伙关系时,应全面考量各方面证据,以确保结论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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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有书面合伙协议;(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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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五条: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