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的效力都有什么情况
时间:2024.09.06
标签:
公司经营
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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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股权转让的效力如下:
1、对股东的效力。股权转让经
当事人之间达成协议即为有效,基于股份或者
出资产生的权利,包括受益权和
表决权均应由买方继受。
2、对公司的效力。股权转让经当事人达成协议,变更
公司章程或将买方姓名或者名称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后;
受让人即成为新股东,凡股份或者出资上一切权利均归十新股东享有和行使,公司须对新股东负责。
3、对第三人的效力。
股权一经合法转让并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后,即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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