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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营公司怎么注销

时间:2024.09.11 标签: 公司经营 破产清算 阅读:851人
律师解析:
未经营公司按照以下流程注销:
一、召开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注销公司的决议。
二、成立清算组清算公司财产,并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三、到社保局核查是否有未缴清社保费用,然后注销公司社保账号。
四、到税务局核查是否有未缴清税款或费用,然后注销公司的国、地税。
五、在报纸媒体上登报公示,宣告公司即将注销。
六、到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注销营业执照
七、到开户行注销公司开户许可证和银行基本户等其他账户。
八、到质监局注销公司的许可证例如生产许可证。
九、到公安机关注销公司印章的法律效应(印章本身可不上交)。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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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雄涛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张雄涛律师,中共党员,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执行主任。具有律师、美国注册法务会计师、高级企业合规师等资格。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代表,东城区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代理的李某诉天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荣获2019—2021年度北京市法律援助优秀案例。 张雄涛律师自执业以来,在金融证券,税务,合同,债权,公司等民商领域有着非常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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