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的职权如下: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
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
债务;
六、处理公司
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
民事诉讼活动。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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