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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组在清算期间的职权是什么

时间:2024.09.17 标签: 公司经营 破产清算 阅读:987人
律师解析: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的职权如下: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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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雄涛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张雄涛律师,中共党员,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执行主任。具有律师、美国注册法务会计师、高级企业合规师等资格。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代表,东城区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代理的李某诉天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荣获2019—2021年度北京市法律援助优秀案例。 张雄涛律师自执业以来,在金融证券,税务,合同,债权,公司等民商领域有着非常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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