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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的区别是什么

时间:2024.09.27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385人
律师解析:
合同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的区别主要有三点:
1、主给付义务自始确定,附随义务是随着债之关系的发展而确定;
2、主给付义务一方当事人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而附随义务原则上非属对待给付,不发生同时履行抗辩。
3、主给付义务不履行债权人可以解除合同。附随义务的不履行,债权人原则上不得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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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雯芹律师

湖南中参律师事务

曹雯芹律师,女,法学本科毕业,湖南八方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是我们的事业所在,维护当事人合法利益是我们的职责所在,恪守职业道德遵是我们的生存基石所在,我们愿以法律规范为武器,以法律技能为依托,以法律信仰为追求,为您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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