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兴蓉律师事务所
兴蓉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3年3月,是一家面向全国发展,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我所自成立以来多次荣膺“成都市年度优秀律师事务所”、“金牛区优秀律师事务所”、“先进党组织”、“党建标准化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等称号。 我所成立10年来,在迅速壮大,已累计接待8000余名当事人,遍布北京、上海、广州等全国28个城市,累计办案18000余件,合作顾问单位400余家,先后服务于政府、企业、机关、高校等各机构。 刑事辩护,商事争议解决、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劳动仲裁、法律援助、公益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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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父母支付首付,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房产归属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若首付在婚前支付且未明确为双方赠与,通常视为对男方个人赠与,女方无权分割。若婚后支付或未明确单方赠与,则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公平合理分配。

处理离婚事宜,如协商无果,应依法诉讼。关于房产归属,有三种情形需注意:一方父母全资购房,权属证书仅登记该方子女名字,视为父母对子女的馈赠,属该方个人财产;产权证上登记夫妻双方名字,则为共有财产;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房,权属证书仅登记一方子女名字,仍属夫妻共有财产。

在女方名义购房、男方支付首付款的情况下,房产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合理分割。通常做法是女方补偿男方一半房款。若婚前一方支付首付款并承担贷款,但房产登记在对方名下,则视为共有财产,归属需双方协商。若协商不成,可等取得完整所有权后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由法院界定和裁决。

处理离婚事宜,如协商无果,应依法诉讼。关于房产归属,有三种情形需注意: 一方父母全资购房,权属证书仅登记该方子女名字,视为父母对子女的馈赠,属该方个人财产;产权证上登记夫妻双方名字,则为共有财产;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房,权属证书仅登记一方子女名字,仍属夫妻共有财产。

关于订婚后男方家庭支付房产首付款的问题,有书面约定则按约定执行,否则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予,属于共同财产。若男方明确表示仅赠予自家孩子,则该部分属乙方私人财产。离婚时,共同财产需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房产分割可通过竞价、评估或拍卖等方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