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结婚前父母双方出资买房,房子落在夫妻双方名下,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认定父母的出资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因为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就理解为对双方的赠与。第二,结......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有不动产,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追回该财产。但是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经办理过户手续的,法律不支持追回。若第三人在购买该房产时明知出卖人为无......
离婚财产分割时可以通过以下方法维权:一、如果发现对方存在转移、隐藏财产的行为的,即使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并搜集对方转移财产的证据提交给法院,要求对方少分甚至不分财产。二、......
山东中颐律师事务所
丁磊律师毕业于青岛大学,系统学习了管理学、法学知识。执业前曾为央企、民企在青岛的高级管理人员,拥有较为丰富的实体经济行业经验以及法律实践经验。执业以来专注于房产交易、交通事故、公司股权、合伙纠纷等民商事纠纷与恢复执行、执行异议、排除执行等领域,在行政诉讼与国家赔偿领域亦有一定的优势,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优质的法律服务,积累了丰富的诉讼与非诉讼实务经验。长期为多家企业提供常年或专项法律顾问服务,及时防范企业经营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也得到了客户的广泛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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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拆迁后,离婚家庭是否获安置房需视情况而定。拆迁房若属婚后共有财产,离婚时可分割。须先确定房屋属性,符合夫妻共有财产规定者,另一方有权主张分割。因此,在拆迁政策实施后,离婚家庭可能有资格获得安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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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及其增值通常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只有在婚姻期间合法取得的财产才被视为共同财产。因此,婚前房产的增值部分不计入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期间双方共同取得的、受法律保护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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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后,房产过户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操作。离婚协议书虽具有法律约束力,但不能直接完成房屋所有权的过户。实际操作中,需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或特定情况(如合法建屋权、继承、遗赠等)进行房产过户。共有房屋产权的变更登记需由所有合伙人共同申请,或由相关合伙人代理申请。具体操作请参照当地法律机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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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离婚时,其薪资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需根据具体情况判定。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较大的一次性费用,按婚姻关系存续年限计算平均值,为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配;但双方协议不一致时,由法院裁决。伤残补助金、生活补助费等属军人个人财产。剩余退伍费为军人个人财产,但有特别约定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