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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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无视还款责任,担保人应如何应对之策在借款方未能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下,作为担保人有多种方式来处理此事:首先,担保人需要对债权人承担起担保责任,而这一责任无法被轻易地否定。若担保人欲终止此项担保义务,可尝试与债权人进行和解,以协商达成解除担保协议的共识;其次,倘若担保人为顺利承担起担保责任已实际支付了欠款给债权人,那么他有权向债务人和借款人追索,并要求他们偿还担保人所代为偿还的款项。

在借款合同被判定为无效的情况下,担保方将无需承担任何法律义务,因为作为从属性质的担保合同也将随之失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借款协议可能被视为无效的情况主要包括:签订该协议的一方当事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之人;涉案协议内容严重违反公共秩序和良好道德规范;以及在订立该协议时,当事人表达的真实意愿存在虚伪成分等等。

出借人在借贷关系中须遵守法律,不得预先扣息,本金利率以实际借款金额为准,且不得泄露借款人商业机密。借款人则有权利获得贷款,但需履行如实提供个人信息、按约定用途使用资金、接受监管并按时还款的义务。如未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

出借人不得预先扣除利息,以实际借款额偿还,并保障借款人商业机密。借款人有如实披露个人信息和财务状况的义务,资金专款专用,违者可能面临停止发放、提前回收或解约。无论是无息还是有期借款,借款人必须按期偿还本金和相应利息。

法人因特殊原因需向公司借款时,不应向董事、监事和高层管理人员发放贷款。若法定代表人不属于这些范畴,有权申请借款。若其同时是股东,借款是否视为抽逃出资需评估。若逃避法规约束,全数收回出资属抽逃出资,需承担民事责任。若存在真实合法借贷关系,应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