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我国律
法规定10万元为
数额较大和巨大的分界线。
2、
利用职务之便,将不属于自己应得财产的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的,定义为
职务侵占罪。本罪中的单位在所有制属性上在所不问,既包括国有单位、集体单位,也包括私营单位。而这里的单位资质,需要细致探讨。
刑法第271条规定的行为,实际上是公司、企业、单位人员的
贪污行为,而不只是狭义的侵占行为。
行为人必须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即利用自己主管、管理、经营、经手单位财物的便利条件。但这里的“管理”、“经营”、“经手”并不是指普通意义上的经手,应是指对单位财物的支配与控制;或者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职务上所具有的自我决定或者处置单位财物的权力、职权,而不是利用工作机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
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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