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犯罪主体要件,本罪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企业和自然人。
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
间接故意。即主观上明知自己的“不支付
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这种不作为行为会产生劳动者不能及时实际得到劳动报酬的社会危害后果,却希望或放任这种后果发生。应认定为故意的几种情况:明确表示拒不作为的,即明确拒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应当然地认定为故意。包括无正当理由
拖欠,不论是否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虽表示应支付,但主动实施作为,为不支付找借口的,应认定故意。如无正当理由
转移财产,造成无支付能力假像的;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指使发放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工作人员逃匿,造成无法支付假像的;或非法
克扣工资或罚款的。
2、本罪犯罪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劳动者的
财产权,又妨碍了正常的劳动用工关系,侵犯了市场经济秩序。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既有危害行为又有危害结果,且两者间有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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