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
夏安连律师自2015年起进入律师行业工作,2016年通过司法考试后,至今执业于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其具备扎实的理论功底,自工作以来承办过众多民商事案件、刑事案件,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以维护当事人利益为宗旨,积极为当事人规避法律风险、减少经济损失。工作期间服务于多家顾问单位,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风险有较好把控,能全方位为公司决策提供法律根据、出具法律意见,有效减少公司诉讼风险。专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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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的相关规定》第九条规定,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服刑期间真诚悔罪、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后可减为25年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后可减为23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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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分娩后是否应判死刑,需视情况而定。若孕妇在孕育期间已被判刑,分娩后不得修改或增删判决,亦不得执行死刑。若案件在分娩后才开始审理,则可能判处死刑。现行法律未明文禁止分娩后妇女适用死刑,仅规定审判时不应将怀孕妇女作为死刑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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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不适用死刑,发现为孕妇应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更改判决。未满十八周岁和孕期女性亦不应被判处死刑。执行中发现怀孕,应立即报告并更改判决。下级法院在收到死刑命令后,七日内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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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死刑缓期执行转为无期徒刑并非减刑,而是死缓制度的特点,代表对死缓的特定处理。死缓,正式名称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死刑的特别措施,针对本应判死刑但暂不执行的罪犯,判刑时宣告缓刑两年,通过劳动改造观察表现再决定是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