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张雄涛律师,中共党员,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执行主任。具有律师、美国注册法务会计师、高级企业合规师等资格。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代表,东城区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代理的李某诉天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荣获2019—2021年度北京市法律援助优秀案例。 张雄涛律师自执业以来,在金融证券,税务,合同,债权,公司等民商领域有着非常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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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通知发布起,企业资本金验资证明不再必需,股东可自行决定认缴金额、形式和时间,并须在公司章程中记录。注册资本印花税于实际收到投资者注资时缴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仅登记认缴资本,无需登记实缴情况。股东认缴资本时,因缺乏纳税资金来源和能力,故无需缴纳印花税,遵循收付实现制原则,实际收到出资款项时方需缴税。

企业注册资本增加用缴印花税,因为企业增加注册资本并不属于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所固定的印花税可以免税的范围。在计算印花税的时候,应当是以纳税的凭证所记载的金额和具体的费用来进行计算的。

增加注册资本未缴纳印花税的,应当及时向税务部门说明原因,并按照规定的标准补交印花税,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对于增加注册资本的情况下是需要缴纳印花税的,具体情况可以咨询税务部门。

增加认缴注册资本是不用拿印花税的,但如果增加实收的注册资本就需要进行缴纳,对于认缴就人表着注册资本还没有到位,对于印花税的缴纳一般就会要据实收的资本金额来进行给予。

没有实缴注册资本的情况下也是需要交纳印花税的,印花税是按照公司填报的注册资本的万分之五征收的,因为现在的注册资本实行的都是认缴登记制度,所以,很多地方政府规定的都是在注册资金到位的情况下,公司再缴纳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