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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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咱们老百姓平时遇到的借钱还钱的事儿上,要是银行或者其他人给你出了个担保人,而且他们签了名的那个保证书里面怎么要求都没说清楚,那按照我们国家《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的意思,这个担保人就得按照咱们一般的保证方式来承担他的责任。

这个时候,保证期间就要从你开口问借款人还钱的那段宽限期过后开始算了。所以,那些参与民间借贷纠纷的担保人们真的是有期限的,那就是保证期间。 要是你们的借款合同里面已经明明白白地规定好了保证期间,那就按着那个办就行了;假使还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得模糊不清,那保证期间也就是从主债务到期日后开始算起,足足半年。

在涉及民间借贷纷争的案件中,对于担保费用的承担问题,必须依据双方签署的协议中具体条款进行划定。倘若在签订的协议中有专门针对担保费用的细则安排,那么就应该严格地依照协议中的条款为准则行事。然而若协议中对此项缺乏明文规定,则可依据中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第六百九十一条的规定为依据。

如果你作为替别人做担保的人,被人家告到了法庭上,那首先得看看这事是不是符合咱们国家的法律要求,也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里说的第一百二十二条。真的满足了这些条件的话,这个时候,你就应该挺直腰板,积极地去回应他们的诉讼。然后,法院可能会看这个案子能不能先通过调解来解决,如果你觉得行,那就跟原告商量着怎么把事情解决掉。当然,如果你不想调解,那就只能按照正常的诉讼流程走了。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人们在提起民事诉讼时,必须缴纳相应的案件受理费及其它必要的诉讼成本。然而,这条法规对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律师服务费用应由何方承担这一问题,并没有做出明晰的规定。因此,在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律师服务费用通常需要由当事人自行承担。但是,如果存在其他特殊情况或当事人双方签订了有关协议,则律师服务费用可以视为上述法律条款所规定的诉讼成本之一,需要由当事人共同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