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
李阳律师,现执业于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是理论与实战相结合的实战派律师。 渡人如渡己,渡己亦渡人。耐心、细心、用心的去办理每一个案件,精准的把握当事人的需求,最大限度的维护其合法权益,这是李阳律师的执业理念。李阳律师常说,律师不应是完全的利益诉求者,而应当是社会道德的守护者,公平正义的建设者。 执业以来,李阳律师专注于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债权以及公司诉讼,担任多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因专业、诚信的服务,赢得了众多朋友、客户的赞誉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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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罪的法律界限涵盖哪些类型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乃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之明文规范,非法地吸取或变相吸取公众存款,进而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值得指出的是,此罪是我国目前所发生案件数量最多的一种非法集资类型的犯罪。2.集资诈骗罪:集资诈骗罪则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所得为目的,采用欺骗手段进行非法集资,并且达到了法律所规定的数额及情节标准的犯罪行为。

集资诈骗罪的常见类别有哪些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这种犯罪行为是指在没有得到国家法定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吸收公众存款,对金融市场秩序造成了严重干扰。可以说,这是当下我国最为频繁发生的各类非法集资案件之一。2.集资诈骗罪。这是一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欺骗手段进行非法集资,并且达到了法律所规定的数额和情节标准的犯罪行为。

集资诈骗罪的犯罪分类是什么集资诈骗罪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诈骗犯罪,它的本质特征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违反相关的金融法律法规、运用欺诈手段来实施非法集资活动,从而严重扰乱了国家的正常金融秩序,侵犯了公共利益和私人财产权益,且达到一定数额标准即可认定此项犯罪行为。无论个人还是组织机构,均有可能成为该罪行的实施者或受害者。

集资诈骗罪八种典型犯罪形态有哪些1. 在集资行为完成之后,所募得的资金并未被应用于组织的实际生产经营活动,或是虽然使用了部分资金投入到生产经营领域,但是与整体集资规模相比,差距极为显著,从而导致集资款项无法全数归还的情况;2. 行为人肆无忌惮地大肆挥霍集资所得款项,使得原本期望能够退还的集资款项已然无法追回;3. 行为人携带着全部或部分集资所得款项进行潜逃隐藏,以躲避应尽的偿还款项义务;4. 行为人将集资所得款项用于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触犯刑法等严重违法犯罪活动;5. 行为人通过抽逃、转移资金,或者隐蔽和掩藏自有资产的方式,意图摆脱返还集资款项的责任;6. 行为人有意隐瞒、销毁相关财务记录,甚至采取虚假破产、假倒闭等手段,试图逃避返还集资款项的义务;7. 行为人拒绝透露集资款项的具体流向,企图逃避返还集资款项的责任;8. 除上述列举之外,其他可能被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行为表现形式。

非法集资诈骗的主要手段有:通过虚构民营银行的名义,用虚假信息骗取公众存款;一些非融资性担保机构以提供担保为幌子进行非法集资;还有些人假借境外投资、高新科技开发的名义,通过虚构股权增值或高额回报来诱导人们向其个人账户转账,随后卷款潜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