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尊而光(长沙)律师事务所
郭庆梓律师,律所主任 尊而光(长沙)律师事务所主任,尊而光律师事务所CEO,尊而光刑事专业委员主任。执业以来承办大量刑事辩护案件,在诈骗罪,毒品犯罪,卖淫类犯罪、开设赌场、非法经营、职务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执业以来终将“治狱者得其情,则无冤死之囚”作为刑案办理信念,始终坚信个案正义才是真正的正义,致力于减少和预防冤案错案的发生,维护每一个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正义、公平落在每个当事人身上,进而维护全社会的公平正义。 成功案例 毒品犯罪:郭庆梓律师代理W某涉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一案,成功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 诈骗罪:Y某涉嫌冒充医生保健品诈骗罪一案,郭庆梓律所为其辩护,成功取保候审,判得缓刑; 开设赌场:H某涉嫌开设赌场罪,投案48小时后,成功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 故意伤害:陈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一案,郭庆梓律所为其辩护,终获缓刑; 强制猥亵:代理江某涉嫌强制猥亵罪一案,获检察院不批捕; 卖淫案:代理Y某涉嫌组织卖淫罪一案,最终变更罪名为介绍卖淫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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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规规定的“伪造居民身份证罪”,构成要件包括:一是主观故意,即明知而为之;二是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人均可构成;三是客体为国家对居民身份证的管理制度;四是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居民身份证的行为。只有同时满足这些条件,才能构成伪造居民身份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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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父母并非在所有情况下都需承担赔偿责任,这对已满18岁的公民尤为重要。自18岁起,他们已成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能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对于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如能以劳动获得稳定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也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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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归还的行为。此罪行侵犯的是他人财产所有权,主观上需具备故意,过失不构成此罪。侵占罪的实施者可以是任何年龄段的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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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聚众斗殴罪行进行无罪辩护,应先确认被告人无需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形。若存在有利于被告人的法律证据或情节,必须提出。最终,审判庭将结合案件事实及法律,判断被告人是否应负刑事责任及量刑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