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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女方无力抚养孩子可以送人吗?

时间:2025.05.19 标签: 婚姻家庭 收养赡养 阅读:809人
律师解析:
无力抚养孩子不可以送人。父母与子女之间是一种血缘关系,不会因为父母的离婚而消除。父母离婚后,子女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所以对孩子的送养也应由生父生母双方共同进行,不允许一方单独送养。无力抚养孩子的,可以请求变更抚养权。在另一方也无抚养能力的情况下可以请求亲戚收容领养,或请求政府代为收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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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律师

河北宾鸿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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