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有: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工程质量检举、控告、投诉制度等。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工程施工单位的总要求是其能够对工程的质量负责。施工单位不仅要有严格的质量检测的标准,而且还要定期对工程的质量进行检查,并要做好相关的纪录。

设备设施返修是对未达标但可修复至标准的瑕疵进行维修,确保使用与外观无负面影响。加固处理针对威胁承载能力的缺陷,保证安全性。若返修、加固无效,需返工;无法返工且修补无效时,可能采取降荷或限制使用策略。一般不处理不影响基本功能、后工序能弥补或法定检验机构认可的情况。若所有措施不达质量要求,将进行废弃处理。

工程质量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建筑方面单位工程质量合格标准是: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全部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使用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工程质量检查涉及设备配套、安装调试、概算执行、财务决算、联调联试、动态检测、运行试验等方面。需根据国家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得到严谨公正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