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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担保期的规定?

时间:2025.05.01 标签: 建设工程纠纷 工程质量纠纷 阅读:865人
律师解析:
建筑工程质量担保期:
1、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2、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3、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4、装修工程为2年。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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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杨律师

新疆振鑫律师事务所

曾任职于法院系统,在民商事案件纠纷处理中有较强的理论和实务经验。擅长领域:侵权案件、合同纠纷、民商事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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