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尊而光(长沙)律师事务所
郭庆梓律师,律所主任 尊而光(长沙)律师事务所主任,尊而光律师事务所CEO,尊而光刑事专业委员主任。执业以来承办大量刑事辩护案件,在诈骗罪,毒品犯罪,卖淫类犯罪、开设赌场、非法经营、职务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执业以来终将“治狱者得其情,则无冤死之囚”作为刑案办理信念,始终坚信个案正义才是真正的正义,致力于减少和预防冤案错案的发生,维护每一个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正义、公平落在每个当事人身上,进而维护全社会的公平正义。 成功案例 毒品犯罪:郭庆梓律师代理W某涉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一案,成功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 诈骗罪:Y某涉嫌冒充医生保健品诈骗罪一案,郭庆梓律所为其辩护,成功取保候审,判得缓刑; 开设赌场:H某涉嫌开设赌场罪,投案48小时后,成功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 故意伤害:陈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一案,郭庆梓律所为其辩护,终获缓刑; 强制猥亵:代理江某涉嫌强制猥亵罪一案,获检察院不批捕; 卖淫案:代理Y某涉嫌组织卖淫罪一案,最终变更罪名为介绍卖淫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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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罪的构成条件虚假诉讼罪之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首先,该犯罪的实施者应为一般的自然人主体,必须达到法定年龄16岁以上,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同时,应当充分具备相应的民事诉讼行为能力,能够自主发起和参与民事诉讼程序。此外,作为法人组织同样有可能成为本罪的实施主体。其次,行为人在实施虚假诉讼行为时,其心理状态必须是故意为之的,而非过失或意外。

在历经民事诉讼裁判之后,倘若仍发现涉嫌诈骗行为,便应立即采取行动,向警方报案并详细阐述相关情况以便配合调查工作。在此过程中,公安部门将会对案件进行立案侦审,一旦证据确凿充分,涉案人员便可能会受到逮捕等法律制裁。

虚假民事诉讼成立条件包括虚构事实提起诉讼、干扰司法或侵权等,行为人需有主观故意。其立案标准包括伪造证据、恶意串通干扰法庭裁决等行为,以及多次虚假诉讼。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司法公正、当事人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

打击虚假诉讼中的诈骗行为,法律绝不手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旦被判犯有虚假诉讼中的诈骗行为,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的严厉惩罚;情节严重者,刑期将延长至三至七年,同时还需缴纳罚金。不过,自首和立功的情况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在量刑时,法官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主观故意、手段以及危害后果等。所以,大家千万别心存侥幸,要遵守法律,诚实守信!

虚假诉讼罪,是指个人或单位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以捏造的事实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严重扰乱司法秩序的犯罪行为。其构成要件包括:1.当事人虚构事实并启动诉讼程序,例如伪造证据。2.行为须妨害司法并造成重大损害,比如多次庭审、程序混乱或巨大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