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不还款的一般是不会坐牢的,因为这属于民事纠纷,涉及不到刑事责任。但是如果因为债务问题担保人被起诉了,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担保人还款,担保人有执行判决的能力但拒不执行且......
多个债权人应该按以下顺序清偿: 1、设定担保物权的债权优先普通债权; 2、多个担保物权中,按照留置权、已登记的抵押权、质押权、未登记的抵押权先后受偿; 3、没有设定担保物......
保证人放弃先诉抗辩权可行,但是保证人放弃先诉抗辩权可能会导致债权人直接对保证人提出债务偿还的请求。先诉抗辩权是指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用于......
上海市海华永泰(沈阳)律师事务所
喻博律师2003年毕业于渤海大学法学专业。上海海华永泰(沈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辽宁省破产委员会委员。2007年通过司法考试。曾任职于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沈阳新入监犯监狱。2017年辞去公职,从事律师职业。执业以来,工作领域涉及破产、婚姻、继承、土地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房地产、建筑工程、商业合同、银行借贷、信用卡纠纷等民商事案件,以及行政、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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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担保人是在债务人聘请第三方担保后,为确保自身权益,要求债务人提供的额外担保人。目的是防止担保人无法履行义务时的风险。当原担保人无法承担责任时,反担保人将接手,对超出原担保额度的部分负责。反担保人的角色是反向提供的,用于弥补可能的担保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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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民法典》,合同在未经权力方认可前,其法律效能待定。权力方有权决定是否承认合同有效性。合同效力待定源于当事人地位与权限的不完善,如缺乏行为能力、代理权或处分权等。权力方承认则合同生效,否则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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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预告登记的法律效力为:预告登记赋予请求权物权效力,对抗相应不动产物权处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视为准物权或次抵押权,效力优于债权但低于其他担保物权;预告登记无优先受偿权,仅对抗第三方;预告登记确保未来抵押权设立,权利人有优先设立权,但在正式登记前不得直接行使或主张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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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是债权人代替债务人行使对第三方权利的权力,以维护自身债权的完整性和有效性。要行使代位权,需满足以下条件:债权合法明确,债务人对到期债权消极行使,且这种行为可能给债权人带来实质性损失,且债务人所享债权非其专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