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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合同订立的条件有哪些呢?

时间:2025.05.27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订立 阅读:1375人
律师解析:
电子合同订立的条件如下: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电子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4、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电子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通过电子信息网络以电子的形式达成的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条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电子合同的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提供服务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准。
电子合同的标的物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合同标的物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电子合同当事人对交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方式、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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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宇航律师

山西中吕(长治)律师事务所

一、个人简介: 史宇航,山西中吕(长治)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1年毕业于长治学院法学系,本学学历,2012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18年取得山西大学在职法律硕士学位。2022年评定为四级律师,2023和2024年两次被市律协评选为优秀律师和优秀工作者。 在校期间曾在本地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实习一年,自2013年从事专职律师职业近12年,期间办理大小案件近800余件,诉讼经验丰富,实战型律师。在诉讼技巧和案件应对策略方面有扎实功底,善于通过法律条文和法学理论对案件进行双重解构,非常注重沟通交流,逻辑清晰条理分明,执业以来获得委托人一致好评。 擅长:民事债权经济纠纷、商事公司股权并购、建设工程索赔、行政拆迁诉讼、婚姻家庭纠纷、人身损害侵权索赔等民商事领域。执业至今,曾多次担任和对接服务县、区级政府一级机关及土地、城建、城投等多部门机关的常年法律顾问,多次参与国有资产划转、区域行政拆迁、企业上市筹划等专项法律业务,现对接服务本地潞安集团、晋能控股等多家大型国有企业,入职常年法律顾问团队成员,在诉讼和非诉领域业务均能娴熟胜任。 二、典型案例: 1、2018年参与某地区土地行政拆迁、收储专项法律事务,系核心骨干成员; 2、2020年参与某地区煤炭禁采区区域划定专项法律事务,系核心骨干成员; 3、2022年参与某地区国有城投企业区域资产划转专项法律,系项目负责人; 4、2023年代理刘某作为实际施工人索赔工程款案件,涉及标的600万元,系主办律师; 5、2023年代理李某股权转让纠纷,成功追回股权,涉及标的600余万元; 6、2024年代理某建设公司索赔工程款,涉及标的2600万元,系主办律师; 7、2024年代理杨某诉某市城建部门拆迁赔偿案件,成功取得赔偿款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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