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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主体验收由谁来组织?

时间:2025.05.11 标签: 建设工程纠纷 工程质量纠纷 阅读:938人
律师解析:
建筑主体验收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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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春华律师

四川椿荣律师事务所

这个律师比较有个性,脾气有点大,不是所有人的问题都回答,不是所有案子都接。但挺有水平,负责。 独立带团队,业务已拓展到上海、广东、浙江、陕西、河南、山东、湖南、江苏、江西、新疆、内蒙、宁夏、甘肃、广西、云南、贵州、重庆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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