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鑫辰律师事务所
张岳律师在办理法律事务过程中,思维灵敏,既善于捕捉细节,又能全盘考虑。同时张岳律师具有良好的律师职业道德,专业诚信、值得信赖,法律实务和诉讼技巧娴熟,擅长保险合同纠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案件的处理。
立即咨询
祖父祖母在离婚子女的探视权问题上没有直接法定义务。探视权专属父母,基于亲子关系,他们有权定期或不定期看望子女,而其他直系亲属如祖父母,如无法律规定,无权直接行使这项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探望权,是子女父母双方享有的法定权利,不及于孩子的祖父母等近亲属,爷爷奶奶没有直接的探视权,应征得对方的同意。

《民法典》虽规定离婚后父母有直接探望子女的权利,但并未明确禁止爷爷奶奶的探望。父母可协商让长辈参与,既有利于孩子全面发展,又能保障探望权。行使探望权需协商或司法裁决,考虑子女学业和生活稳定。若探望影响子女身心健康,法院有权暂时中止,但必须基于不利于身心健康的特定因素。其他如抚养费问题、父母关系紧张等非身心健康原因不得成为中止探望的理由。

法律上规定,祖父祖母并不具备对孙子女的探视权。探视权特指离婚后,非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权访问子女,另一方有协助义务。这一权利专属父母,而非祖父母所有。

离婚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原则上不享有直接探视孙辈的权利,因为法律通常只规定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探视权。但在实际生活中,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通常会配合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探视愿望。若直接抚养方明确拒绝,也不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