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六典律师事务所
高王楠律师,执业于江苏六典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业务领域涉及企业法律顾问服务,婚姻家庭纠纷,劳动争议纠纷,合同纠纷,及股权转让纠纷等民商事纠纷。擅于协调离婚纠纷双方,寻求当事人双方利益最大化,调解结案率及客户满意度较高。昆山市法律援助机构聘请援助律师,以社会责任为己任,帮助困难群体解决法律疑难问题;力所能及范围内投身法律公益事业,为推进公平正义的法治进程贡献点滴力量。
立即咨询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子女探视权通常设定为每月四次,但非固定标准,可视情况增减。法律未明文规定探望次数,司法实践中,诉讼离婚一般裁定每月探视两次至四次。双方当事人可协商解决探视时间、次数和方式等,具体次数以协商结果为准。

子女探视权通常设定为每月四次,但非固定标准,可视情况增减。法律未明文规定探望次数,司法实践中,诉讼离婚一般裁定每月探视两次至四次。双方当事人可协商解决探视时间、次数和方式等,具体次数以协商结果为准。

子女探视权通常设定为每月四次,但非固定标准,可视情况增减。法律未明文规定探望次数,司法实践中,诉讼离婚一般裁定每月探视两次至四次。双方当事人可协商解决探视时间、次数和方式等,具体次数以协商结果为准。

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探望权,对方应配合。探望方式、期限等可自主协定,无法达成共识可向法院起诉,由法官裁决。若探望权人存在对子女心理健康有害的风险,如精神疾病、传染病、违法犯罪等,法院可中止探望权。风险消除后,探望权可恢复。子女坚决反对探望或双方情感出现严重裂痕等,也可中止探望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