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媳不需要
赡养公婆。
儿媳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
我国法律规定的
赡养人范围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
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以及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儿媳、女婿并不属于法律规定的赡养人范围,但应当协助配偶履行
赡养义务。
这也就是说法律仅仅规定了儿媳和女婿的协助义务,并不是赡养义务,而且履行协助义务的前提是夫妻关系
存续期间。
如果协助义务人与配偶
解除婚姻关系,或者赡养
人死亡的,则协助义务自动解除。因此,丧偶儿媳对公婆并不负有赡养义务。
但是我国法律是鼓励丧偶儿媳赡养公婆、丧偶女婿赡养岳父母的,
民法典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
继承人。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
赡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需要赡养的父母也可以通过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者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
人民法院在处理
赡养纠纷时,应当坚持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通过调解或者判决使子女依法履行赡养义务。
对负有赡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情节恶劣构成遗弃罪的,应当承担
刑事责任。
根据《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
医疗费用。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赡养人不得以
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