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进行离婚诉讼并进入法庭审理阶段时,若对方未予出席审判现场,通常情况下不会被判处离婚结果;但是若具备法定的缺席判决条件,法院有权依法做出缺席判决。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条文明确指出,对于已接获传票传唤的被告方,如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到庭参加审理,或未经法庭许可擅自中途退出审判过程,均可视为缺席判决的适用情形。

在离婚诉讼中,若被告无故不出庭,法院通常不会直接据此判定离婚。然而,若满足缺席判决条件,如被告接到传票后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未经许可退出庭审,法院可依据法律规定进行缺席判决。因此,缺席不一定导致离婚,但可能影响判决结果。

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如果是必须到庭的被告,可以拘传,如果不是必须到庭的被告,可以缺席判决。《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