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第一,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
第二,扣押、检验与鉴定。扣押相关物品期限为30日,委托鉴定机构进行相关检验、鉴定,约定检验、鉴定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第三,自现场调查或是查获
逃逸车辆和司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事故
认定书。
第四,申请上级交管部门对事故认定书复核结论作出的期限为受理之日起3日内。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