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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证明是否必须本人去?

时间:2025.05.20 标签: 婚姻家庭 家事纠纷 阅读:1016人
律师解析:
不是必须本人去,可以委托代办。户籍证明,一般是指“集体户”的居民,需要户籍资料时,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可打印户籍证明。一般常住居民凭户口本可对外办理各项事宜。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材料一般只有一个月的有效期。市民需要使用户籍证明材料,建议到公安机关重新办理近期的户籍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贿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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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蓉蓉律师

北京市惠诚(青岛)律师事务所

纪蓉蓉律师,1981年出生,执业16年,合伙人律师,任律所部门主任。2012年被评为青岛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现任青岛市公共法律中心人民调解员,青岛市律师协会调解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青岛市市南区律师协会奖惩委员会委员,市南区听证员。曾获多面锦旗,受到客户一致好评。 擅长领域:婚姻家事、刑事辩护、知识产权、建设工程、强制执行。 服务宗旨:法为天,民为基,诚为本,德为先。守望正义,忠于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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