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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函是否可单方撤销?

时间:2025.05.24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1358人
律师解析:
1、担保函不能单方撤销。如果担心自己利益受损可以依据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利,如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即让其拿出财物来抵押或提供保证人如果一旦承担了保证义务,就可以行使抵押权或找那个担保人要。
2、在实际中,涉及到债权债务关系的时候,一般还会邀请相应的人员提供担保,在担保行为中会出具一个担保函。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四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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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优男律师

国浩律师(石家庄)事务所

国浩律师(石家庄)事务所专职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获得法学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有着丰富的案件处理经验,擅长债权债务、损害赔偿、建设工程纠纷等多种类型案件,并以办案认真、细致、耐心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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