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不认定为
立功的情形:
1、本人通过非法手段或者非法途径获取的。
2、本人因原担任的查禁
犯罪等职务获取的。
3、他人违反监管规定向犯罪分子提供的。
4、负有查禁
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其他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提供的。
5、犯罪分子揭发他人不构成犯罪的行为,不构成立功。
6、揭发他人曾经发生的
犯罪行为,现已失去社会危害性,不构成立功。
7、犯罪分子认识错误,将他人不构成犯罪的行为误认为构成犯罪而揭发,其行为不构成立功。
8、揭发他人已经
超过追诉时效的犯罪,不构成立功。
9、检举揭发他人贿赂罪线索不构成立功。
10、检举他人轻微
违法行为和违反《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行为,不构成立功。
立功,是指犯罪分子
投案自首后,在主动交待自己的
犯罪事实的同时,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或者犯罪分子提供重要线索,使案件得以侦破的行为,可视为立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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