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
团队律师均具有超过10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在公司治理、合同审查、争议解决、刑事辩护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各律师均有自己的专业特长又能彼此协调配合,能够最大化满足客户各方面的法律服务需求,提供专业又全面的法律服务。 朱舒阳律师:浙江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从业12年,专注于处理民商事争议解决、公司治理、企业合规等业务。现担任多家大型企业的法律顾问,熟悉企业法律顾问实务和企业经营管理,有多年从事企业合规、争议解决的经验。执业以来,为多家企业提供企业重组及不良资产处置的专项法律服务,为多家企业制定合适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具有丰富的诉讼经验,能够为企业管理与决策提供合规高效的综合型法律服务。 柏婷婷律师:浙江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从业10年,专注于处理民商事争议解决、企业合规等业务。曾任光汇石油储运 (舟山)有限公司、舟山光汇油品码头有限公司、东莞市力博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南网电力有限公司等大型集团公司法律顾问;曾任新东方集团华东地区法顾团队顾问律师;曾任浙江辉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培慕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天卓网络有限公司等互联网公司顾问律师;曾作为律师顾问为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多年的格式合同备案审查法律服务;曾为物产中大集团公司入库律师,为物产中大集团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执业以来,擅长处理多种类型的合同纠纷,具有丰富的诉讼经验及企业合规经验,能够高效解决客户法律问题。 沈文斐律师:浙江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 执业律师,善长处理各类民事诉讼及股权纠纷、私募股权投资业务。有多年劳动法、公司法相关业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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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和绑架行为的本质区别在于何处敲诈勒索罪与绑架罪之间存在着以下三点显著的区分特征:首先,这两种犯罪所针对的意图侵害对象有所不同。敲诈勒索罪通常以胁迫的方式向特定受害者施压,并从受害者手中获取财物;相反,绑架罪则旨在以暴力威胁的手段,将被绑架的受害者劫持,并从中获得财务利益。其次,二者的犯罪行为在客观表现上也有着差异。

绑架勒索是非常严重的刑事犯罪,量刑标准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法官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犯罪人的策略、犯罪的影响以及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等。如果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犯罪人可能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还可能被处以罚金或没收财产。如果情节较轻,犯罪人可能会被判处五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并被处以罚金。如果造成了人员死亡或者故意杀害他人,犯罪人将被判处死刑,并被没收财产。法官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公正的裁决,确保犯罪人得到应有的惩罚。

绑架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主要体现在:1)法益不同,前者侵犯人身自由及生命权,后者针对经济利益;2)侵害对象不同,前者威胁可能涉及家人,后者威胁主体一致;3)表现形式有别,敲诈勒索预告式威胁,绑架则是即时暴力;4)行为方式上,敲诈需恐惧情绪导致交付,绑架通过控制人质直接勒索。

绑架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对象、要件和行为方式上。敲诈勒索罪中威胁与获取财物的对象相同,威胁内容可能涉及暴力,但不一定会实施;绑架罪中,威胁捆绑与获取财物的对象不同,且暴力威胁通常当场实行,并伴有受害者被带走控制。不当的欺诈恐吓行为应定性为诈骗罪,以暴力为主的胁迫取财属抢劫罪,而非以侵犯人身权益为主导的威胁则为敲诈勒索。

绑架罪与敲诈勒索罪在法律适用上存在显著差异。绑架罪更严重,涉及剥夺人身自由,刑罚严苛,甚至可判死刑。而敲诈勒索罪虽涉及非法获取财物,但不涉及剥夺人身自由,刑罚相对较轻。因此,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绑架罪的量刑通常高于敲诈勒索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