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网盾律师事务所
严格格律师,法学学士,毕业于“孔子的故乡”——曲阜师范大学,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会员,现任广西网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债权债务、土地拆迁、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等,攻读法律学士期间曾担任多项学生职务并获山东省“三下乡”社会实践对口帮扶“先进个人”称号,深谙法律条文落地实施的司法实践及司法环境,又曾服务于城区检察院公诉科,对于刑事案件有自己的独特见解。 自进入律师行业以来,跟随执业十四年的律所主任亲自带领、指导的团队研究法律问题,已积攒丰富的诉讼实务经验丰且身体素质强,能够适用高强度的办案压力与出差,熟悉互联网及自媒体技术,法律检索、诉讼可视化、事件导图等办案技巧丰富,相较老一辈律师,更懂得利用技术服务案件,实现诉求。深耕案件、办案认真,乐于倾听当事人、帮助当事人,以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为核心,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成功处理了多起民间借贷、租赁合同、买卖合同、离婚、继承等纠纷,在实现当事人利益维权的同时又兼顾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一旦接受您的委托,必将为您提供更为真诚的服务,让您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学习法律知识,一同共建懂法、明法、信法、崇法、守法、护法的文明法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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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嫁钱若婚后所得且赠与人未明示只赠予女方,则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共享所有权。否则,如不符合这些条件,陪嫁钱将被视为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归属女方单独所有。

民法典认为,婚后嫁妆钱财如非明确指定专属于女方,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共享。但若嫁妆源自婚前款项或有明确规定为女性个人财物,则仍属女方所有权。法律区分了嫁妆的归属依据获取方式和赠送时的明确指示。

嫁妆不一定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婚前由女方父母单独赠予的嫁妆,如无特别声明,视情况而定:婚前赠予的为个人财产;婚后赠予或无明确夫妻双方归属的,一般视为共同财产;如明确指定赠予女方,则为她的个人财产。

陪嫁物品在大多数情况下属于女性婚前个人财产,即使婚后得到,只要赠送者明确表示为对女性的赠予,仍视为个人财物。然而,若陪嫁物品在婚后所得且赠送者未明示个人赠予,则可能被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陪嫁物品的归属需根据具体情况和赠送者的意图来判断。

一般情况下,嫁妆是娘家在结婚前为女方准备的,很明显属于女方婚前取得的财产,是个人财产。但是,如果嫁妆是在双方领取结婚证之后由女方父母赠与给女方,就应当签署明确的赠与协议,约定财产只归女方所有,并且要男方签字确认,否则,婚后赠与的财产,又未指定只赠与给女方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