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明炬(宜宾)律师事务所
律师简介: “方舟济世事,斯船即是家;公心聚四海,明炬行天下”。四川明炬(宜宾)律师事务所系中国西部律师界“航母”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的宜宾分所。本所秉承“客户至上、团队合作、专业分工、追求卓越”的执业理念。彭强律师作为明炬律师的一员,在执业的过程中会将明炬的执业理念贯穿始终;从实习至执业已有5年,与其他律师合作累计办理200余件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当事人都比较满意。专业主攻方向:劳动争议、工伤赔偿、人身损害赔偿、婚姻家事、合同纠纷、刑事辩护。执业感悟: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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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放弃抚养费并非终身放弃权利,法律允许在子女生活、教育需要超出原约定额度时,父母可就额外费用向对方主张。这取决于具体的情况和孩子的实际需要。

中国法律要求非抚养方在离婚后,须支付子女抚养费用。抚养权归一方时,另一方需负担部分或全部费用。具体金额、支付方式和期限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则由法院裁决。

抚养费支付并非由抚养权决定,非直接监护方有法定义务提供。夫妻可协商由男方全责抚养并支付费用,只要保障孩子权益。协商不成,法院将依法裁决抚养费事宜。

夫妻不生育时,抚养费用需合理处理。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须支付费用,金额依据子女需求、父母负担及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有稳定收入者,抚养费占月收入20%-30%,养育多个子女比例最高不超过50%。无固定收入者,参照上年度收入或行业平均。特殊情况可调整。抚养费按约定交付,可能分期或一次性。无经济能力一方,可用物资财产抵偿。

不能,抚养费不会因为抚养权的放弃而丧失,放弃抚养权还是要给抚养费。父母对子女应尽的抚养、教育义务是不应该也不能够放弃的。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