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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遗嘱必须具备什么条件?

时间:2025.05.06 标签: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阅读:1195人
律师解析:
口头遗嘱遗嘱人在特殊情况下以口头形式设立的遗嘱。口头遗嘱具备以下条件生效:
(1)须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
所谓危急情况是指遗嘱人因疾病或战争随时都有生命危险,无法以其他形式立遗嘱的情形。
(2)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3)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先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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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丽芳律师

山东青凯律师事务所

团队办案,新型毒品案件和诈骗罪案件无罪辩护经验丰富,有很多取保候审、缓刑、无罪案例和改判经验。 近年来郑丽芳律师亲办的部分成功刑事案件如下(为保护当事人隐私,作化名处理): 一、毒品犯罪案件辩护【有不起诉决定、二审发回重审、取保候审案例】 1、山东淄博余某某涉嫌贩卖毒品(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液)罪,经过郑丽芳律师无罪辩护,一审获得减轻处罚,二审法院以事实不清发回重审。 2、浙江温州张xx涉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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