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
李阳律师,现执业于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是理论与实战相结合的实战派律师。 渡人如渡己,渡己亦渡人。耐心、细心、用心的去办理每一个案件,精准的把握当事人的需求,最大限度的维护其合法权益,这是李阳律师的执业理念。李阳律师常说,律师不应是完全的利益诉求者,而应当是社会道德的守护者,公平正义的建设者。 执业以来,李阳律师专注于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债权以及公司诉讼,担任多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因专业、诚信的服务,赢得了众多朋友、客户的赞誉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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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2021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明文规定,继承人需在其所获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偿还其先人依法应缴纳税费以及民事责任债务。若继承人选择放弃承继权,则可免除此项清偿责任。因此,若在债务人离世之后,继承人选择放弃继承,便无需承担被继承人遗留下来的债务。

不可以以不赡养父母为前提,放弃对父母财产的继承权。以不赡养父母为前提,放弃继承权的行为,不赡养父母的条款无效。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继承人口头方式放弃继承权有效,财产继承权是公民的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他既可以行使这种权利,以接受其应当继承的遗产也可以放弃这一权利。所以放弃遗产又称放弃继承,或继承权的放弃。它是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以前,继承人以明示的方式不接受被继承遗产的意思表示。

在被继承人宣告死亡之日起的法定期间内,若有继承人欲选择放弃其应得之继承权,则该继承人需在处理遗产之前,以书面形式明确表达出其放弃继承之意愿。换言之,一旦债务人离世,若是有任何继承人计划选择放弃继承权,则必须于处置遗产之前,以书面方式向相关部门明确表达此意向。若未曾表达此种意愿,则将被视为已接受继承。

若法定继承人在继承过程中选择放弃,那么法律所规定的应由被继承人支付的税费以及债务,便无需其代为偿还。这一法条明确指出,在债务人离世之后,如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权,则无需承担起偿还债务的义务。因此,除非继承人主动表示愿意承担偿还责任,否则债务人的债务并不能自动转嫁至继承人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