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刑事辩护、诉讼仲裁
有团队,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北京市东卫(重庆)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18523327041
律师简介:郑帅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现为北京市东卫(重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景德镇仲裁委员会\景德镇国际仲裁院第四届仲裁员、重庆市律师协会第八届普通犯罪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委员、重庆市两江新区律工委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重庆工商大学法律硕士事业导师,至今执业十年以上。 服务客户方面:该律师曾在长城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江北区聚兴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法律顾问,具备丰富的处理复杂、疑难案件的执业经验。从事律师工作以来,先后为中信银行重庆分行、重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分行、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市分行、华夏银行重庆分行、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重庆办事处、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重庆市江津区汉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重庆市两江新区通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金融机构提供法律服务。 民商事领域:该律师服务多家国企、央企等金融机构,对企业治理、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劳动争议、建筑工程纠纷、婚姻家事等较为擅长。曾代理了诸多重大疑难案件,部分案例如下: 1、 中信银行重庆分行诉xx金融借款纠纷一案,标的金额3000万; 2、 中信银行重庆诉xx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标的金额500万; 3、 华夏银行重庆分红诉xx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标的金额2300万; 4、 重庆市两江新区通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标的金额5000万; 5、 车x诉xx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标的金额近6000万; 6、 Xx诉xx国有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一审、二审、再生均败诉的情况下介入,最终成功翻盘,并顺利执行全部工程款; 7、 Xx诉xx离婚纠纷等数十件案件,均予以离婚并和平分割共同债权。 刑事领域:该律师曾代理大量贩卖毒品罪、运输毒品罪、诈骗罪、抢劫罪、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活动罪、帮信罪等刑事案件均取得了较好效果,赢得诸多客户的认可和赞扬。部分案例如下: 1、 xx涉嫌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一案,经辩护罪名变更为寻衅滋事罪,刑期由五年以上变为三年半。 2、 Xx涉嫌诈骗罪一案,检察院建议两年实刑,经辩护成功缓刑; 1、 Xx涉嫌诈骗罪一案,成功取保,检察院建议一年两个月实刑,经辩护成功缓刑; 2、 Xx涉嫌诈骗罪一案,检察院批捕后成功取保,经辩护成功缓刑; 3、 xx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成功取保,经辩护成功缓刑; 4、 Xx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检察院建议缓刑,最终微罪不诉; 5、 Xx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经辩护成功证据不足不起诉; 6、 Xx涉嫌帮信罪一案,经辩护成功微罪不诉; 7、 Xx涉嫌制造毒品罪一案,检察院认定为主犯,可能死缓。经辩护罪名变更为传授犯罪方法罪,最终判决十五年; 8、 Xx涉嫌盗窃罪一案,经辩护最终单处罚金。 9、 Xx涉嫌强奸罪一案,经辩护不构成强奸罪,构成猥亵罪,刑期由四年变更为1年三个月。(以上案例为近两年统计的部分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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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各自经营一般不构成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指公司、企业等单位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若股东各自经营未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物,通常不构成该罪;若有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单位财物行为,则可能构成。

本公司监事代他司和本公司投标不可行。这种行为可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存在串标、围标等不正当竞争风险。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各参与方独立竞争,以保障市场秩序和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股东将部分资金自己占用是否构成职务侵占,需视情况而定。若股东在公司担任职务且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就可能构成职务侵占;若未利用职务便利,或不符合数额标准等条件,则不构成。具体认定要结合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判断。

公司章程财产分配需遵循法定与约定规则。若章程无特别约定,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公司剩余财产;若有约定,则依约定执行,如按特定份额、贡献等方式分配。分配前要先清偿公司债务,以保障债权人权益。

股东家属本身非公司法律主体,但在一定情形下可参与公司经营。若公司章程无禁止,股东家属可受聘成员工,如担任行政、财务岗,依劳动合同履职,有专业能力还能为公司带来积极作用。若涉及关联交易等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需按规定履行程序,擅自为之相关人员担责,关键看章程规定与是否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