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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录申请补正有效力吗?

时间:2024.02.28 标签: 诉讼仲裁 办案流程 阅读:970人
律师解析:
一、笔录申请补正有效力吗
庭审笔录不可以随便修改。只有在当事人认为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才可以请求补充或者改正。这个问题要两方面来看待,一是刚看完笔录没发现什么问题就签字了,这时如果发现有异议的地方是可以提出并请笔录记录人来修改的;二是自己已经审核没有提出异议而签字后已经收缴几日的笔录是不能修改的。
二、法律上的补正是什么意思
我们这里所说的补正是指当事人或法官对诉讼事项进行中的内容进行补充和更正。这样做不仅是为了让所有的生效法律文书看上去更加完善,同时还是对之前没有完善或者重新发现可以增加的内容进行的补充。也可以说是法律对当事人的一项特别的制度。
三、所谓“效力”是指什么
这里的“效力”是指法律效力,是指法律所具有或者赋予的约束力。规范性法律文件与非规范性法律文件都有一定的约束力,要求人们按照法律文件规定的那样行为。法律效力有时还指某种行为或事实在法律上的效果,即能够获得肯定性法律后果,例如一份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能够获得法律的保护。显然,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合法的行为和事实的效力是规范性法律文件所赋予的。只要国家机关依据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就当然地具有一定的效力。
四、笔录是什么
笔录,是法律行业中的专业术语,就是将证人犯罪嫌疑人、或目击证人的详细身份和话语记录的文字。
根据技术的发展,笔录已不再是单一的记录行为,还需要有“同步录音录像”的同步保障才能够证明笔录的可信性,解决“笔录”与“同步录音录像”不同步技术难题。在我国出现了“笔录五同步综合录制系统”,即笔录打字、录音、录像、时间、现场示证五个过程同步录制在一个界面上。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法庭笔录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五日内阅读。
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法庭笔录由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拒绝签名盖章的,记明情况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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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融哲律师事务所公司法律事业部主任,浙江省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理事,浙江省文化馆法律顾问,曾就职于两家世界500强总部法务部。 从事律师行业多年,带领团队办理了大量案件,在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企业法律顾问、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纠纷等方面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了解各类企业法律需求,担任数家企业法律顾问,且针对法律顾问发表多篇论文,获得浙江省律协及浙江省法学会颁发的荣誉证书。 可调动百名律师团队的律所资源(杭州下城区最大律所),团队律师多次在最高人民法院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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