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找不着那个欠债不还的人儿,那原告就把他当成被告去打官司。只要这个原告和案子有直接的利害关系,而且有具体的要求和原因、道理啥的,再加上这个事儿是法院能管得到的,那法院肯定会给你立案的。所以说,就算找不着那个欠钱的人,法院也是可以根据原告提供的这些资料和诉求,按照法律程序来给你立案的。

当面临债务人下落不明的情况,当事人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妥善处理债权债务纠纷。若确实无力起草书面的起诉状,亦可采用口头方式提起诉讼,法院则会将其诉求记录在案,并尽责通知被告方当事人。值得注意的是,该条文主要针对的是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以及其他应由司法机关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的执行事宜,然而并未明确地论述到如何应对债务人失踪情况下的报案行为。

若无法寻得欠债人的相关信息,而仍需进行司法诉讼,可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交书面诉状。假如写作起诉状确实颇具难度,您亦可采用口头形式进行诉讼,届时请人民法院将其记录入笔录,并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倘若所涉纠纷关乎票据被窃取、遗失或者毁灭的情形,您还可径直向票据支付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交公示催告的申请。在此过程中,原告应向人民法院递交具有详细记载票据主旨和陈述申请缘由、事实的申请书。

原告在启动司法程序时,务必向当地人民法院呈上正式的起诉状,同时按照被告的数量要求准备相应份数的复印件。若原告确实难以完成书面诉状的撰写工作,也可采取口头方式提出起诉,由法院记录在案,并将此事项传达至另一方当事人。对此,各级人民法院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每位当事人都能享有依法提起诉讼的正当权益。

若您发现未能成功提出立案申请,这很可能是由于您所递交的诉状未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此为下称“民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依据该条款,欲提出诉讼需具备以下实质性要件:原告与案情之间存在直接关联;对被告的确定具有明确性;诉讼请求及其支撑理由应明确具体;亦须符合人民法院的受理权限及管辖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