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事诉讼的管辖主体历来被认为应由被告的住所地所在的人民法院负责。若债务人蓄意实施财产转移行为,这将直接波及到债权人对于被告财产权益的保护与撤销权的申请运用。就此类情形而言,其采取诉讼行动是在被告的住所地人民法院进行。然而,如若债务人的常驻地点并不与其住所地完全同属一地,在此情况下则允许其在其他原因导致的常驻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事诉讼管辖权原则上是被告所在地法院。若被告是自然人且住所地与常住地不一致,案件由常住地法院审理。若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案件由其所在地法院审理。同一诉讼中多个被告住所地不同,各相关法院均有管辖权。债权人追讨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时,可根据债务人或其组织的住所地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正常情况下应该到债务人住所地的法院起诉,在被告住所地跟常住地不一样的情况下原告也可以到被告常住地法院起诉,《民事诉讼法》第22条明确规定了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到哪里去告,下文将进行详细介绍。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去哪里立案?相关的法律规定。

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可以去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债务人所在地法院以及其他与案件有管辖的人民法院立案处理,在选择管辖法院的时候,一定要遵循《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专属管辖、级别管辖等规定,也要注意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