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债权人在
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
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追计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
借贷关系存在的
证据,法院就会
立案受理。
2、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
传唤债务人应诉。
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
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
清偿债务。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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