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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属于无效吗

时间:2026.04.23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299人
律师解答:
属于可撤销。
律师解析:
1、债务人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2、如果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那么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二条
债务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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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思律师

安徽贾东峰律师事务所

谢思律师,现执业于安徽贾东峰律师事务所,毕业于苏州大学,获经济法硕士学位,拥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丰富的实务办案经验,始终秉持“专业、诚信、务实、尽责”的执业理念,坚守“客户至上、精益求精”的服务宗旨,依托专业的法律服务团队,为社会各界客户提供全方位、精细化的法律顾问、诉讼代理及法律咨询服务。 谢思律师执业领域广泛,重点深耕民商事诉讼与刑事相关维权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公司经营、债权债务纠纷、劳动纠纷、交通事故、民间借贷、婚姻家庭等各类民商事案件,同时在电信诈骗、人身损害等案件的代理中积累了深厚的实务经验,能够精准把握案件核心争议点,制定高效可行的解决方案。 执业以来,办理过大量民商事诉讼案件,凭借严谨的逻辑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和细致的服务态度,成功为当事人化解矛盾、挽回损失。例如,曾代理多起电信诈骗法律援助案件,为多名被骗受害人提供法律支持,协助固定证据、梳理维权思路,成功帮助受害人追回部分损失,用专业力量守护群众财产安全;在多起劳动纠纷、合同纠纷案件中,精准运用法律条文,积极沟通协调,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始终牢记法律人的社会责任,长期积极参与反诈类公益宣传活动,走进社区、基层普及反诈法律知识,提醒群众警惕电信诈骗陷阱,用实际行动践行律师的责任与担当。在服务过程中,谢思律师注重倾听客户需求,耐心解答疑问,兼顾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力求为每一位客户提供专业、贴心、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客户的广泛认可与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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