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
在我国,非法出租或出借枪支是违法犯罪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需要注意的是,并非任何人都能构成非法出租或出借枪支罪的主体,该罪主体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具体来说,该罪主体包括两类人员:一是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如公安、国安、监狱及法检司法警务人员等;二是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如射击竞技组织和个人、射击场等营业人员、草原猎民牧民等。只有具备这些特定条件的人员,才能成为非法出租或出借枪支罪的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的犯罪主体具有特殊性,仅包括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以及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具体来说,这些人员包括公安、国安、监狱及法检司法警务人员等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以及射击竞技组织和个人、射击场等营业人员、草原猎民牧民等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只有这些特定条件的人才能构成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的主体。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的要素包括:犯罪主体为持枪权个人及符合条件的机关团体或企事业单位;犯罪主观上为故意;客体侵犯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枪支管理法规;客观上违反枪支管理原则,擅自出租或出借枪支,造成严重社会危害。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既遂具体量刑标准是什么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非法运输枪支罪量刑具体细分成哪些标准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