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良承(北京)律师事务所
陈琳律师,办理百起民商综合类案件,其中包含大量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法律顾问,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买新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自执业至今,其办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擅长与人交往且有较好的团队精神。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用专心、专注、专业的态度服务号每一位委托人。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15001065355,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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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由父母资助购置之房地产并非必然被认定为夫妻共有的财产。

结婚之后,若是其中一位父母以自身名义出资购买房产的话,被法律所承认的、可能出现的各种产权登记情况会直接影响到离婚后的财产分配方案。

首先,父母有能力出资购置一处房产,且这笔款项完全由他们承担,而子或女的另一半并未为此付出任何款项。然而,在房屋所有权证上,房屋的所有权人一栏却明确列入了子女的名字;其次,在父母出资的基础之上,剩余的购房资金则全部由子女自行承担。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建议作如下解答:首先,如果这套房产是在婚后由男方父母出资购买,并且在房产证上同时写了夫妇两人的名字,那么这就意味着这套房产被视为夫妇二人的共有财产,在离婚时需要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进行分割处理。

父母出资购买房产是否能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割关于父母资助之房产分配问题:若该房产在结婚前由父母提早支付购买款项,可将此视为对各自子女的单方面爱与给予,因此必须根据所支付出资金额的比例来进行妥善分割;另一种情况则是,如父母明确表示其赠予行为是针对夫妻双方的,那么这样的赠予应当被视作夫妻的共同财产而受到法律保护。至于那些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并取得的房产,此类应被整体视为一对夫妻的共有财产加以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