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
邓凯,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学院,2010.8-2016.1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工作,2016.1至今在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邓凯律师是广东省刑法学会理事、广州市律协普通刑事犯罪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副部长。 邓凯律师在法院工作期间曾经手办理刑事案件数千件刑事案件。撰写多篇案例、文章被最高人民法院主编的《刑事审判参考》《人民法院案例选》《人民司法》等刊物采用。邓凯律师辞去公职后到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专门从事刑事辩护工作,亦有多个成功辩护案例,办理刑事案件实务经验丰富。 部分办理过的典型案例(与企业合规有关的): 1.向某行贿案——向某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大股东,公司有数百名员工,其公司给国家工作人员宋某干股,多年下来以分红名义行贿2000余万,向某被指控构成行贿罪。经辩护认为这是企业经营中不规范行为引发,实际公司行贿行为。后法院判决时基本采纳该辩护意见,以单位行贿罪对向某轻判,使得其公司不至于因大股东长期羁押而破产倒闭。 2张某诈骗案——张某与公司另一股东多年以来因利益问题有纠纷,另一股东在民事诉讼败诉后,以张某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诈骗等事由刑事控告张某。张某先后三次被刑事立案,前两次均未起诉至法院。第三次立案是指控张某涉嫌诈骗罪。经辩护认为,本案控告人和被告人之间的纠纷,是典型的企业经营股东之间过于相信所谓江湖道义而未依法合规签订好相关协议引发的纠纷,如果当初做好企业规范的文件工作,相关的合同、协议、发票等资料齐备完善,张某也不至于三次被刑事立案。最终张某第三次被立案也是被认为无罪,检察机关撤回起诉后对其做了不起诉决定,但张某也因此前后被羁押700多天,受到了惨痛教训。 3.洪某诈骗案——洪某是某企业的大股东和实际经营者,其听信中介公司介绍,通过中介公司操作,提供了部分虚假资料骗取国家高新补贴80万元。其被拘留后,对公司的经营和数十名员工的就业产生了严重负面影响。辩护人向经办检察官充分反映公司系遭中介的虚假宣传误认为有资格申领补贴,公司也有实际运营并非虚假皮包公司,恳请考虑到企业经营等方面对洪某不予批捕。后检察机关出于洪某主观恶性相对较低、保护民营企业家的角度对洪某不予批捕。之后法院判决认定洪某系从犯(中介方为主犯),对洪某最终判决缓刑,使其企业免于破产,数十名员工免于失业。 4.茅某伪造公司印章罪——本案是因股东不和,为争夺公司控制权及快速变更法定代表人,大股东王某让茅某(工商代办中介)弄个假公章出具文件用于变更工商登记。后被小股东控告,王某及茅某均因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被刑事拘留。后经辩护,检察机关考虑到本案系企业经营中出现的不规范现象,情节相对较轻,最终对王某和茅某做了相对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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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入室盗窃罪及非法入侵住宅罪这两种不同类型的犯罪行为,其最显著的区别在于其各自的犯罪目的以及行为重心所在。其中,入室盗窃罪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第二百六十四条明确规定,其关注的核心在于盗窃的特定情节,具体表现为实施非法侵入他人住所的行为,其最终目的恰恰在于对他人财产进行攫取。

治安管理处罚法就非法侵入住宅行为的处罚措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此类行为将会受到长达十天至十五天不等的行政拘留处罚,并需同时缴纳五百元到一千元之间的罚款额度;若情节轻微者,则可能被处以五日到十日的拘留期,以及相应的二百元到五百元的罚款幅度。倘若涉及他人住房为住宅性质,未经许可擅自闯入者,即构成非法入侵他人住宅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者甚至可能导致刑事责任的追究。

故意伤害罪,就是故意把别人的生理健康给损害了。这个罪名的判定,会考虑伤害的程度、用的啥手段、为啥要伤害这些。要是轻伤或者更严重,那就可能涉嫌犯罪了。非法入侵住宅罪呢,说的是没经过同意,就自己跑到别人家里,还赖着不走。量刑的时候,会考虑咋进去的、进去后干了啥、对别人有啥影响这些。

非法入侵住宅和盗窃罪是两种不同性质的犯罪。非法入侵住宅是指未经许可擅入或拒绝退出他人住宅,而盗窃罪则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包括多次、入户等情形。两者在构成、动机、方式上显著不同。

根据中国法律,非法侵入住宅的犯罪嫌疑人一般会被刑事拘留10-14天,情况复杂的可能延长至37天。刑拘时间的长短由公安机关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和证据收集情况来决定。如果需要逮捕,公安机关需要在拘留后的3天内向检察院提请批捕,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4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审查期可以延长至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