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
邓凯,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学院,2010.8-2016.1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工作,2016.1至今在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邓凯律师是广东省刑法学会理事、广州市律协普通刑事犯罪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副部长。 邓凯律师在法院工作期间曾经手办理刑事案件数千件刑事案件。撰写多篇案例、文章被最高人民法院主编的《刑事审判参考》《人民法院案例选》《人民司法》等刊物采用。邓凯律师辞去公职后到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专门从事刑事辩护工作,亦有多个成功辩护案例,办理刑事案件实务经验丰富。 部分办理过的典型案例(与企业合规有关的): 1.向某行贿案——向某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大股东,公司有数百名员工,其公司给国家工作人员宋某干股,多年下来以分红名义行贿2000余万,向某被指控构成行贿罪。经辩护认为这是企业经营中不规范行为引发,实际公司行贿行为。后法院判决时基本采纳该辩护意见,以单位行贿罪对向某轻判,使得其公司不至于因大股东长期羁押而破产倒闭。 2张某诈骗案——张某与公司另一股东多年以来因利益问题有纠纷,另一股东在民事诉讼败诉后,以张某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诈骗等事由刑事控告张某。张某先后三次被刑事立案,前两次均未起诉至法院。第三次立案是指控张某涉嫌诈骗罪。经辩护认为,本案控告人和被告人之间的纠纷,是典型的企业经营股东之间过于相信所谓江湖道义而未依法合规签订好相关协议引发的纠纷,如果当初做好企业规范的文件工作,相关的合同、协议、发票等资料齐备完善,张某也不至于三次被刑事立案。最终张某第三次被立案也是被认为无罪,检察机关撤回起诉后对其做了不起诉决定,但张某也因此前后被羁押700多天,受到了惨痛教训。 3.洪某诈骗案——洪某是某企业的大股东和实际经营者,其听信中介公司介绍,通过中介公司操作,提供了部分虚假资料骗取国家高新补贴80万元。其被拘留后,对公司的经营和数十名员工的就业产生了严重负面影响。辩护人向经办检察官充分反映公司系遭中介的虚假宣传误认为有资格申领补贴,公司也有实际运营并非虚假皮包公司,恳请考虑到企业经营等方面对洪某不予批捕。后检察机关出于洪某主观恶性相对较低、保护民营企业家的角度对洪某不予批捕。之后法院判决认定洪某系从犯(中介方为主犯),对洪某最终判决缓刑,使其企业免于破产,数十名员工免于失业。 4.茅某伪造公司印章罪——本案是因股东不和,为争夺公司控制权及快速变更法定代表人,大股东王某让茅某(工商代办中介)弄个假公章出具文件用于变更工商登记。后被小股东控告,王某及茅某均因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被刑事拘留。后经辩护,检察机关考虑到本案系企业经营中出现的不规范现象,情节相对较轻,最终对王某和茅某做了相对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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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盗窃罪刑拘期间相关事宜在深圳,对于盗窃罪的刑拘时间及犯罪记录根据相关法规,因犯盗窃罪而被司法拘留十日的行为通常会留下案底痕迹。然而,“案底”并非规范性的法律术语,更多地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所使用的通俗说法。在行政法领域,它可被定义为不良记录;在刑法范畴内,则视为犯罪记录。

某人因涉嫌盗窃被公安处五日以下拘留,这属于行政拘留。简单来说,就是公安根据规定,对违反行政管理等轻型违法者,采取的一种短期限制人身自由的惩罚措施。五天拘留意味着盗窃行为相对较轻,还没到需要刑事处理的程度。但这也是对违法行为的一种惩戒和警示,提醒大家要遵纪守法,共同维护社会秩序。

涉嫌盗窃被刑事拘留了,不代表就留下犯罪记录或者前科了。 刑事拘留只是司法机关采取的临时性措施,不是最终判决。 只有经过法院公正审理,被判有罪需要受到刑事处罚,才会构成犯罪记录或者前科。 所以,被拘留的人还是有机会澄清事实,争取公正判决的。

犯罪嫌疑人因盗窃被拘留十五日释放,并不代表案件已结。 拘留分行政和刑事两种,行政拘留后释放通常意味着惩处结束,案件已结案;而刑事拘留后释放可能因证据不足或其他原因,案件仍在调查中,未达结案标准。

一般来说,要是盗窃被拘留了七天,这要是行政拘留,那不会留下刑事案底,只会有违法记录;这种情况算是一般违法的惩戒。但要是被刑事拘留了,那就可能会留下案底,因为这是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定罪判刑后就会留下案底。案底有没有,得看具体情况和判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