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
邓凯,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学院,2010.8-2016.1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工作,2016.1至今在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邓凯律师是广东省刑法学会理事、广州市律协普通刑事犯罪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副部长。 邓凯律师在法院工作期间曾经手办理刑事案件数千件刑事案件。撰写多篇案例、文章被最高人民法院主编的《刑事审判参考》《人民法院案例选》《人民司法》等刊物采用。邓凯律师辞去公职后到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专门从事刑事辩护工作,亦有多个成功辩护案例,办理刑事案件实务经验丰富。 部分办理过的典型案例(与企业合规有关的): 1.向某行贿案——向某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大股东,公司有数百名员工,其公司给国家工作人员宋某干股,多年下来以分红名义行贿2000余万,向某被指控构成行贿罪。经辩护认为这是企业经营中不规范行为引发,实际公司行贿行为。后法院判决时基本采纳该辩护意见,以单位行贿罪对向某轻判,使得其公司不至于因大股东长期羁押而破产倒闭。 2张某诈骗案——张某与公司另一股东多年以来因利益问题有纠纷,另一股东在民事诉讼败诉后,以张某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诈骗等事由刑事控告张某。张某先后三次被刑事立案,前两次均未起诉至法院。第三次立案是指控张某涉嫌诈骗罪。经辩护认为,本案控告人和被告人之间的纠纷,是典型的企业经营股东之间过于相信所谓江湖道义而未依法合规签订好相关协议引发的纠纷,如果当初做好企业规范的文件工作,相关的合同、协议、发票等资料齐备完善,张某也不至于三次被刑事立案。最终张某第三次被立案也是被认为无罪,检察机关撤回起诉后对其做了不起诉决定,但张某也因此前后被羁押700多天,受到了惨痛教训。 3.洪某诈骗案——洪某是某企业的大股东和实际经营者,其听信中介公司介绍,通过中介公司操作,提供了部分虚假资料骗取国家高新补贴80万元。其被拘留后,对公司的经营和数十名员工的就业产生了严重负面影响。辩护人向经办检察官充分反映公司系遭中介的虚假宣传误认为有资格申领补贴,公司也有实际运营并非虚假皮包公司,恳请考虑到企业经营等方面对洪某不予批捕。后检察机关出于洪某主观恶性相对较低、保护民营企业家的角度对洪某不予批捕。之后法院判决认定洪某系从犯(中介方为主犯),对洪某最终判决缓刑,使其企业免于破产,数十名员工免于失业。 4.茅某伪造公司印章罪——本案是因股东不和,为争夺公司控制权及快速变更法定代表人,大股东王某让茅某(工商代办中介)弄个假公章出具文件用于变更工商登记。后被小股东控告,王某及茅某均因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被刑事拘留。后经辩护,检察机关考虑到本案系企业经营中出现的不规范现象,情节相对较轻,最终对王某和茅某做了相对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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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是对轻微违规行为的行政惩罚手段,与刑事取保候审有本质区别。它是由公安机关执行的,限制违规者的人身自由。一旦裁决,公安机关会严格执行,但《治安管理处罚法》也规定,被处罚者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议或诉讼。在这个过程中,被处罚者可以申请暂缓执行。如果公安机关认为没有风险,他们可以接受担保人或按每天二百元的标准收取保证金,以暂缓执行。

一般来说,行政拘留通常不需要保释。因为它主要针对的是较轻的违法行为,目的与刑事处罚有所不同,并且拘留的时间较短。被拘留的人需要接受处罚,然后等待期满释放。行政拘留的决策比较明确,执行也比较迅速,体现了即时的法律制裁。

在刑事拘留的这几天里,被拘留的人要听看守所的安排,遵守各种规章制度。这包括按时吃饭、睡觉,还有学习法律法规,搞懂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当然,他们也会做些轻松的劳动,保持身心健康。

无证驾驶被拘留后,保释金不是固定的,是根据案件和个人情况来评估的。保释金是为了让被拘留的人遵守规定,按时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开车必须要有驾驶证。遇到这种情况,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遵守法律法规。

在我国,民事拘留是一种短期的行政处罚,并不存在保释机制。而在刑事审判中,取保候审是一种强制措施,需要缴纳一定数额的保金。保金的数额会根据案件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被告人的经济状况等因素来确定。我国刑诉法规定,决定取保候审的机构需要综合考虑这些因素来确定保金的数额,并要求将保金存入指定的银行账户。